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见知,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进一步优化部分三酒精胺夹杂物出进口监管步履。
适用鸿沟为:非医用消毒剂、合成洗涤粉、化妆品、墨水等商品(附件1);除三酒精胺单一水溶液以外的三酒精胺浓度低于10%(含)的关系商品(附件2)。
见知称,列入附件1、附件2的商品,其三酒精胺浓度较低,防扩散风险可控,无需办理《监控化学品出进口核准单》和《两用物项和时代出进口许可证》。列入附件2的商品,在向海关呈报出进口时,应当在报关单规格型号中真确呈报游离态三酒精胺占该商品的质料百分率赌钱赚钱app,即三酒精胺浓度。